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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谋求上市的东莞证券再添变数,受锦龙股份行贿案件的影响,东莞证券宣布中止IPO申请,而这意味着东莞证券的IPO按下暂停键。
5月3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当日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通知,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5月2日收到回函,证监会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根据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分为如下几种情形,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以及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不过,有市场人士猜测,东莞证券此次申请中止审查IPO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而这意味着东莞证券的上市计划恐将被搁浅。
而锦龙股份与东莞证券缘于股权受让,2007年6月29日,西湖大酒店与锦龙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西湖大酒店将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4%的股权以4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龙股份,同日,西湖大酒店、锦龙股份与君企公司签订《确认书》,确认西湖大酒店所转让给锦龙股份的股权系代君企公司持有,锦龙股份已向君企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近日A股市场出现连续调整,部分股票下跌幅度比较大。“控制新股发行节奏”的声音又出现了。这似乎已成为了A股市场上永恒的定律,只要市场一发生波动,不管原因是什么,新股发行必然被拿出来说事。笔者认为,A股一跌就缓发新股或停发新股,这种言论根本没有任何理论依据,不仅扰乱市场的正常融资行为,而且也不利于A股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我国股票市场在此前低迷的时期也曾几度暂停新股发行,但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该跌的还是继续跌。因此,调节新股发行节奏并不能拯救市场,反而伤害了股票市场应有的融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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